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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市场:化妆品的特殊成分限制

在亚太市场,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化妆品中的特殊成分有着各自严格的监管要求。以下是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中国

防晒剂成分: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化妆品防晒剂成分使用限制表》,对部分防晒剂成分的使用进行规范。

其他特殊成分:如羟基氟他胺、非那雄胺等 10 种组分有测定补充检验方法,用于定性和定量检测。

马来西亚

2024 年 1 月 9 日发布的通告中,在禁用成分列表添加 15 种成分,并修订 4 种成分;同时修订限制成分列表中的 5 种成分。

印度尼西亚

2024 年 3 月 1 日发布的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修订草案中,新增 75 个禁用原料,修订 1 个限用原料,修订 1 个防晒剂,删除 2 个防腐剂。

越南

2024 年 3 月 4 日发布的《东盟化妆品指令》(ACD)修正案中,附件 II 的禁用物质清单添加 15 种成分,并修订了 4 种成分;附件 III 的不得含有的物质清单中,修订了 5 种成分。

菲律宾

根据 2024 年 3 月 1 日发布的《东盟化妆品指令》(ACD)修正案,明确制造、进口、分销或销售化妆品的企业必须取得菲律宾食品药品管理局发放的经营许可证(LTO)。

新加坡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根据《健康产品(有害物质)(第 2 号)条例》修订版,禁止制造、供应、分销、出售、要约出售或为出售而展示任何包含有害生物杀灭剂的产品。

澳大利亚

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在澳大利亚供应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新的标签要求,包括在线销售的化妆品。

日本

2024 年 3 月 1 日发布《化妆品标准》修订草案,拟新增原料半胱氨酸盐酸盐。

亚太市场化妆品的特殊成分限制因国家而异,企业需密切关注各国法规动态,确保产品合规。同时,随着消费者对化妆品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提高,企业应加强自律,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以满足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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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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